关于组织校级科研项目和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所有至2022年12月已达到完整建设周期的校级科研项目和协同创新中心、2021年立项的广东省思想政治研究课题(详见附件3)。

二、结题方式和要求

(一)结题形式

科研项目采取集中结题的形式,每年度集中组织一次结题,其他时间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

(二)材料要求

1.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预期成果,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申报书(含申请书、合同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验收书和研究报告(对应不同类别附件),并提供项目申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表)、重要事项变更表、成果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前期材料必须有完整的签名和盖章并整理成一个PDF文件)。

2.接受验收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1

三、验收结果及处理

(一)检查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1.完成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任务不足80%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4.擅自修改任务书或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案。

(三)学校正式发文公布验收结果。检查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应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各项目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检查验收;如二次验收评审仍不能通过者,作撤项处理。

四、时间安排

凡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请于1028日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科技部,报送邮箱kjb@gdsspt.edu.cn。纸质版材料待评审结果出来后再按要求报送科技部。

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科研项目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充分发挥科研项目在创新发展与人才培养的推动和引领作用,努力提高学校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以及向市厅、省部、国家级推荐申报相关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所有项目应按时接受检查和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没有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动终止项目的研究。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科技部

                                                   2022年1011

(联系人: 刘红        联系电话:0751-65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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