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体教师: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发挥科研对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的引导与支撑作用,调动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科学研究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提高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校级课题分为自然科学(含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两类,教育教学类研究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要立足韶关,面向大湾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围绕产业转型需要,深化与企事业单位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校企合作,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突出新颖、先进和实用的研究课题。打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移链条,鼓励参与企业技术合作研究,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要聚焦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理论与实践问题,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二、资助额度
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校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80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6000元/项。根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校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
三、研究周期
校级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计划研究起始时间统一为2024年10月。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支持有较好科研基础、在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教师,原则上不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当年最多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实际从事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专业、职称、年龄等结构合理且分工明确,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近五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
(2)近三年所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因各种原因被撤项的;
(3)对所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有无故逾期记录的;
(4)有在研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5)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
(6)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
(7)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五、名额分配
全校拟立项60项校级科研项目,项目名额按专任教师人数(含行政教辅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分配到各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比例下达到各二级学院(部)。
二级学院(部) |
项目名额(项) |
电气工程学院 |
8 |
先进制造学院 |
10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12 |
经济管理学院 |
10 |
外语商务学院 |
7 |
建筑学院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公共课教学部 |
5 |
合计 |
60 |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教师申报(行政教辅人员归口到所在二级学院申报)。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并认真填写《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请诚信承诺书》《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审批表》,并向个人专业归口的二级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各项材料详见附件)。
(二)二级学院(部)评审
各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禁止将教育教学类项目作为科研项目申报,并组织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评审,根据分配的项目名额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确保项目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批准,并于2024年9月21日前,将评审推荐过程材料、各类拟立项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盖章版提交至科技部,电子版发送科技部邮箱(含PDF版及可编辑版)。
(三)学校审批立项
科技部汇总各二级学院(部)报送的材料,将拟立项项目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批准,下发立项文件。
七、结项绩效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至少有1项研究成果及形式,在项目执行期内至少取得下列第1-5项中的1项业绩成果方可申请结项:
1.主持人依托该课题相关研究成果签订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2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
2.项目主持人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论文、SCI学术期刊论文或EI学术期刊论文1篇;或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2篇;
3.主持人围绕项目内容或成果出版学术专著1部;
4.主持人围绕项目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县处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获得县处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5.项目成果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项;或授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制定省级及以上标准2项;或完成知识产权及科研成果转化收入2万元。
八、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发挥科技管理工作的主体作用,必须先行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再开展宣传发动、项目申报、评审与公示等过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拟立项项目,充分体现科研组织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2.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各二级学院(部)严格审查申报书格式,如项目申报书使用错误、填写不齐全、排版不规范等,视形式审查不通过。
3.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必须保证学术诚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项目申报过程中所有材料由二级学院(部)统一报送科技部,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下午5点,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赖鹏彬 曾少波
电 话:15914871799 15820127079
邮 箱:kjb@gdsspt.edu.cn
附件:1.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
2.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人文社会科学)
3.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拟立项汇总表
4.科研项目审批表
5.科研项目申请诚信承诺书
科技部
2024年9月4日
(联系人: 赖鹏彬 联系电话:0751-6501728)